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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水利局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我市實際,擬定全市水利工作中長期規劃,組織起草有關水利管理的規范性法規,經批準后監督實施。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市和跨縣區水中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征收制度;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根據國家、省節約用水政策,制定莆田市節約用水規范性文件,編制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并仲裁部門間和縣區間的水事糾紛。負責對水利建設資金的使用進行引導、監控;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及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編制、審查重要水利工程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文件,并按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辦理審批手續;組織水利科研,負責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的推廣與應用;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有關的技術質量標準、規程、規范;指導和管理全市水利工程建筑市場,規范建筑市場行為,指導、監督和管理水利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安全。組織、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主要河道、河口的治理和開發,負責海岸灘涂的圍墾工作和海堤建設與管理工作;辦理跨市河流協調事務;組織建設、指導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區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庫、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 組織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指導全市水利行業隊伍的建設管理工作。 指導全市水利行業的水電工作,組織協調農村水電電氣化工作。承擔莆田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洪工作,對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利水電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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