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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承擔規范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并組織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地方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執法監督、城建監察和稽查工作;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涉及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業務進行指導。(二)承擔保障全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并指導實施;擬訂全市城鎮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擬訂全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市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指導和監督縣(市、區)組織實施。(三)承擔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導全市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市住房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四)負責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工作。會同和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并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與交易、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發布全市房地產開發、交易信息。(五)指導和協調全市城市市政道路、橋梁、路燈、供水、節水、排水、燃氣、生活污水處理、生活垃圾處理、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風景名勝區保護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城市市容治理工作;指導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檔案工作;負責指導和參與武夷新區建設管理工作。(六)承擔規范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全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的編制、實施和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七)承擔規范全市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發布工程建設全市統一定額;指導和監督工程建設標準及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八)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動;擬訂工程建設、建筑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九)負責監督指導全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擬訂建筑工程質量、建設監理、建筑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筑業、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十)推進散裝水泥、新型建材及制品的開發、推廣和應用。承擔推進全市建筑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筑節能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推進城鎮生活減排。(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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