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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南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2010〕92號)和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關于南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南委〔2010〕70號),設立南平市交通運輸局(加掛南平市交通戰備辦公室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其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公路、水路交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市交通行政執法工作。(二)制定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參與擬訂交通運輸總體規劃;參與擬訂并組織實施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指導公路、水路運輸樞紐規劃、建設和管理。(三)承擔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依法負責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設計、招標投標、工程質量、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負責全市專養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指導、督促公路、水路交通戰備工程建設。指導農村公路的養護。(四)承擔全市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實施公路、水路運輸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范;指導城市客運、出租汽車、城市地鐵和軌道交通運營以及汽車租賃等工作;負責全市營運機動車維修、性能檢測、船舶檢驗、駕駛員培訓等交通運輸行業管理;負責涉外運輸的有關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市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亂”工作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五)負責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全市鐵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護設施監控的改造和建設;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六)研究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按有關規定對公路、水路項目立項、可研審批或核準提出行業審查意見;編制市級交通部門預決算草案并組織預算的執行,按規定負責交通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七)指導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科技、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公路、水路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公路、水路交通運行情況,開展有關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技術開發和科技成果推廣,推動行業科技進步;指導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八)負責聯系、協調民航管理機構;指導、協調公路、水路運輸與民航運輸的銜接;參與地方民用機場規劃和建設工作;參與開辟新航線的可行性研究;辦理市委、市政府交辦的涉及民航事務的有關事項。(九)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國防交通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劃全市國防交通網路布局,編制與指導實施國防交通建設計劃;擬定全市國防交通保障計劃,組織、管理和訓練國防交通保障隊伍,為轄區內的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組織交通保障;負責全市的國防運力登記和動員征用工作;管理全市國防交通物資儲備;承辦上級國防交通主管機構和市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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