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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水利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我市實際,擬定全市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組織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經批準后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我市管轄權限內的重要江河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按規定制定相關水利工程建設的實施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我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提出市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設并組織實施。(二)負責全市水資源的開發利用。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負責全市主要流域、區域及重大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和跨縣(市、區)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評價論證制度;組織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三)負責全市水資源保護工作。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水資源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重要江河的水功能區劃分并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組織實施入河排污(退水)口審核同意制度。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四)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貫徹執行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推動全市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五)負責本市內重大涉水行政違法(不含治安違法)案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縣(市、區)水事糾紛,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負責全市職權范圍內河道采砂規劃編制審批,組織實施對河道采砂的監督、管理。(六)組織、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主要江河及河口的治理和開發;負責防洪堤建設管理和堤防維護費的征管工作;辦理跨縣(市、區)河流協調事務;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及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市、區)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指導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七)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冬春水利建設和水毀整治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按規定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承擔1萬千瓦以下的小水電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協調電站水庫應急水量調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農村節水工作。(八)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承擔市水土保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擬訂本地區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負責有關重大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九)負責組織全市重要的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組織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范。指導全市水利人才隊伍建設。(十)承擔南平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事務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電站水庫防汛抗旱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計劃,組織制定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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