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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巖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及省委、市委關于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并組織實施工業高質量發展的戰略、規劃、計劃及政策措施,指導、監督、檢查其執行情況,推進現代產業體系建設。參與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二)負責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并發布相關信息。擬訂并組織實施工業運行調控目標、政策措施。協調解決工業運行中的有關問題。建立并組織實施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運行調度機制和工業經濟運行應急調度機制。牽頭協調各種交通運輸方式及重點物資和重要工業物資的鐵路運輸。根據應急響應需要,組織協調應急救援物資設備的生產與調運。(三)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我市工業行業發展、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政策措施。負責提出工業和有關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方向,按規定負責管理工業和有關信息化投資項目,指導推進企業技術改造,依法參與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工業和有關信息化投資項目利用政府資金的政策及使用管理辦法。負責擬訂指導推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牽頭承擔民營企業產業項目對接。按規定指導、推進工業和有關信息化龍臺、龍港、龍澳及“一帶一路”(國際產能合作)等產業交流與合作。負責指導、推進工業和有關信息化龍頭企業、產業集群發展,指導、協調全市工業產業園區(基地)建設。(四)負責相關能源行業管理。負責監測分析能源運行情況并發布相關信息。銜接能源生產和供需平衡,協調解決能源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電力市場建設、運行和監督管理。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建議。負責煤炭、電力、成品油、天然氣等能源產品的應急保障工作。負責全市電力運行與調度管理。負責天然氣調度及陸上長輸油氣管道設施保護監管。依法負責發電企業并網運行條件審查。依法承擔電力設施保護行政執法工作。承擔總裝機5萬千瓦以上水電站建設和行業管理工作,并負責指導和監督其落實生態下泄流量要求。(五)負責全市節能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節能監察。組織協調、監督管理綠色制造、清潔生產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等工作。指導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依法承擔相關行政執法工作。(六)負責材料工業、石化工業、裝備工業、消費品工業、電子信息工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等行業管理工作。指導擬訂并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范、標準和產業政策措施。指導行業質量和品牌工作。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傳統工藝美術行業管理。依法管理稀土資源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以及全市黃金資源的開發和指導黃金企業管理。負責民爆器材行業管理和生產銷售環節的安全監管。按分工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的相關質量監督管理。(七)負責指導、服務企業改革與發展。牽頭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引導和支持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培育發展“單項冠軍”“隱形冠軍”“專精特新”企業。推動產融合作。(八)負責牽頭協調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促進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承擔指導、協調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合和企業創新能力建設有關工作。指導和推動產學研聯合,組織實施重大產業示范工程。(九)負責協調、指導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推進制造業和服務業融合發展。統籌規劃、指導、推進現代物流、工業設計等發展。(十)負責指導全市信息產業發展。統籌、規劃、協調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工作。推進工業互聯網、工業數字經濟、物聯網和信息消費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十一)負責有關信息化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職責范圍內有關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及隱患排查治理相關工作。(十二)組織開展市際、區際間的經濟技術協作活動;指導協調市際、市內、區域、企業的經濟技術協作;聯系外市政府駐巖辦事機構;承擔市政府有關對口支援、廈門龍巖山海協作和對口幫扶工作。(十三)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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