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簡介:
根據《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龍巖市民政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龍政辦[2012]221號)審核批準,龍巖市民政局主要職責如下:(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并組織實施全市有關民政工作的規范性文件,擬定并組織實施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二)負責全市各類優撫對象的審核和報批,核準各類優撫對象的定期撫恤和生活補助;指導和監督各類優撫政策的組織實施;負責革命烈士、因公致殘人員的審核上報及褒揚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革命烈士紀念建筑物的管理;組織和指導全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承擔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三)負責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干部、軍隊離退休干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管理移交地方的軍隊離退休干部并督促各項待遇的落實;指導退伍軍人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工作;指導軍供轉運接待工作;指導全市退役士兵就業、創業、職業技能培訓和移交地方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干部休養所的服務管理。(四)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負責組織核查、上報和發布災情,管理、分配中央和省級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和有關防災減災工作,牽頭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自然災害公眾責任險。(五)牽頭擬訂社會救助規劃和政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農村五保供養和城市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指導救助管理站的管理和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敬老院的建設與管理。(六)擬訂民政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統籌城鄉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社會福利事業機構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全市福利彩票銷售和資金管理工作,管理市級福利彩票公益資金;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落實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七)擬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八)承辦本市內行政區域的劃分、調整,負責縣(市)、鄉(鎮)、街道的設置、撤銷、更名及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研究制定行政區域和城鄉發展規劃;組織、協調、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辦縣(市)際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指導各地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主管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九)負責全市性社會團體、市級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民間組織登記管理工作。(十)主管全市婚姻登記、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工作;辦理涉港、澳、臺、僑婚姻登記和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推行婚姻習俗改革。(十一)負責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和建設。(十二)指導全市革命老區建設工作,協調扶持革命老 區經濟社會發展,協調辦理涉及老區的事務,負責落實革命“五老”人員優待管理工作,聯系和指導市老區建設促進會工作。(十三)負責全市民政計劃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民政經費的使用和管理。(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相關政策,指導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相關志愿者隊伍建設。(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