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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巖市司法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劃。(二)負責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和督促全市各縣(市、區)、各行業依法治理工作,主管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市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負責市普法辦公室日常工作。(三)指導、監督人民調解工作、基層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員以及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配合市中級法院指導全市人民陪審員工作;指導管理全市社會矛盾、民間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市綜治委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四)組織、指導、協調社區矯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負責市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社區矯正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五)指導、管理和監督全市法律服務市場;負責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和“96148”法律服務工作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六)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工作并承擔相應的責任;負責對全市律師事務所的年度檢查考核及律師年度檢查考核備案審查。(七)指導、監督全市公證工作并承擔相應的責任;負責對全市公證處的年度考核。(八)指導司法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負責國家司法考試的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管理全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負責全市仲裁機構的登記審查工作。(九)組織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干部教育培訓規劃;協助縣(市、區)黨委管理司法局的領導干部。(十)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物質裝備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專款使用;指導、協調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化建設。(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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