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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巖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城市管理的地方標準并組織實施;擬訂城市管理的政策并組織實施。(二)制定城市管理中、長期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城市管理業務培訓;負責城市管理宣傳和教育工作。(三)負責制定本級城市管理和維護經費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管理系統專項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四)負責指導、協調、督促市直有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開展城市管理相關工作;參與中心城區城市管理相關基礎設施的竣工驗收工作。(五)負責龍巖中心城區市政主次干道政府性投資的道路、橋梁、路燈、雨水管道、人行道、人行天橋、下穿通道、隧道、人行地道、夜景設施等的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單位和個人占用、挖掘市政道路的審批;負責依附在市政道路、公共綠地上井蓋等附屬設施管線單位權屬單位和相關單位的監管工作。(六)負責龍巖中心城區城市園林綠化改造提升及管養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砍伐、移植樹木、占用綠地的審批;負責園林綠化科研工作;負責協同自然資源管理部門編制、管理、實施園林綠化專項規劃;參與園林綠化項目設計方案編制審查、項目監管、竣工驗收。負責城市園林內野生動植物監督管理工作。(七)負責龍巖中心城區市容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實施城市容貌綜合整治工作;負責中心城區主次干道的保潔工作;負責龍巖市固廢處理中心、垃圾填理場的運營監管;負責中心城區生活垃圾分類的監管;負責環衛基礎設施項目改造提升及維護管養工作;負責中心城區生活垃圾處理費、建筑垃圾處置服務費、餐廚垃圾處理費等費用的征收。(八)負責城區防汛防澇、公園和市政廣場應急避難場所管理,以及市政道路、橋梁、照明、園林綠化的應急保障;負責城市管理方面應急處置的指揮、調度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城市管理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九)負責城市公共空間秩序管理方面的戶外廣告、標牌標識及沿街立面環境的管理工作;負責市政道路上的路標路牌的監管工作;負責中心城區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審批、備案工作。(十)負責建筑垃圾排放、運輸、消納管理工作;負責建筑垃圾清運、處置企業的資質審批;負責建筑垃圾運輸、消納、處置的審批管理工作;負責推進中心城區建筑垃圾消納場規劃建設工作。(十一)負責組織指導城市管理執法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重大案件審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規范、公正和文明執法的指導和督查工作。(十二)負責組織制定城市管理科技創新發展和信息化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成果推廣和新技術引進;負責利用現代數字信息技術,推進城市管理數字化、精細化、智慧化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市級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十三)受委托承擔相關物業管理職責。(十四)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及省政府授權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十五)承擔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十六)按規定承擔安全生產有關職責。(十七)承辦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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