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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德市水利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并組織實施有關水利工作的規范性文件;組織編制省、市政府確定的重要中小江河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按規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設相關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提出市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并組織實施。(二)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和跨縣(市、區)水的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會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組織擬訂重要江河的水功能區劃并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六)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主要江河、河口和沿海灘涂的治理和開發,組織、指導江堤海堤建設,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市、區)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七)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負責轄區內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八)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九)指導農村水電工作。按規定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承擔裝機5萬千瓦及以下水電站建設行政管理與運行管理工作。(十)負責涉水行政違法(不含治安違法)案件的查處,協調、處理跨縣(市、區)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負責全市四級及其以下河流河道采砂規劃的審批,組織實施對河道采砂的監督、管理。(十一)負責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指導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實施水利行業的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范;組織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辦理水利有關涉外事務。(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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