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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德市公安局主要職責:(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貫徹執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級公安機關的部署要求,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賦予的職責,組織、領導和指揮全市公安工作。(二)負責組織實施并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預防和偵查犯罪活動,預防和打擊恐怖活動。(三)負責組織實施并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處置和查處重大治安事件與治安事故,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維護交通秩序;管理道路交通、危險物品、人口戶籍、居民身份證、消防、邊境保衛、出入境和外國人在寧有關事務。(四)負責組織實施來寧視察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等特定人員的警衛工作。(五)負責指導和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的保衛隊伍建設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六)負責指導、監督、管理全市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公安系統強制隔離戒毒所等公安監管場所;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刑罰執行工作。(七)負責管理全市公安系統被裝、裝備、科技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指揮通信系統建設工作。(八)負責組織實施并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禁毒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全市打擊走私綜合治理工作;承當市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擔市打擊走私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九)負責組織實施并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法制建設和執法活動;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隊伍建設、人事管理、教育訓練、宣傳、督察、財務和內審工作;依照有關規定協助管理縣(市)公安局領導班子。(十)指導協調全市公安邊防、消防和武警公安現役部隊的工作和隊伍建設。(十一)指導、協調全市森林公安機關的工作。(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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