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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川委發〔2009〕24號),設立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省發展改革委),為省政府組成部門。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掛四川省物價局、四川省鐵路建設辦公室牌子。其主要職責:(一)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省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二)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宏觀經濟形勢,提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優化、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三)負責監測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宏觀調控重大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搞好總量平衡,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省級以上開發區的指導、協調和宏觀管理。(四)負責匯總分析全省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參與制訂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綜合分析政策執行效果,負責全省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資的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財政、金融、價格和產業政策等經濟杠桿,保證全省國民經濟計劃和發展規劃的實施。(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省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六)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編制和執行價格調整改革規劃,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并組織實施,管理國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價格監督檢查、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監測、價格認證等工作。(七)負責全省投資宏觀管理和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安排省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備案或轉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和資源開發利用、外資、境外投資項目。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和協調國外貸款項目實施。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八)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省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全省重大生產力合理布局,協調推進全省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指導全省自主創新體系建設發展。(九)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組織編制全省主體功能區規劃并協調規劃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研究分析省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并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棉花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省級儲備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場、生產要素市場的總體布局和發展規劃。(十一)負責全省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政策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十二)推進可持續發展,負責全省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并協調實施全省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全省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民族地區、革命老區、貧困地區經濟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加快民族地區、革命老區、貧困地區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促進經濟社會持續、穩定、協調發展。(十四)指導、協調并綜合管理全省招標投標工作,對國家和省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十五)負責與鐵道部等國家部委的工作銜接,負責組織協調和處理全省鐵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征地拆遷、建設過程中涉及的重大問題,協同做好全省鐵路建設規劃及年度計劃編制的相關工作。(十六)負責組織編制全省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和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系,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有關工作。(十七)承擔省實施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省攀西地區資源開發領導小組)、省重點項目領導小組、省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十八)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十九)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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