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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委發〔2009〕24號),設立四川省司法廳(簡稱司法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其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規章,制訂司法行政規范性文件和工作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二)領導監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監獄刑罰執行和改造罪犯的工作。(三)負責強制隔離戒毒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強制戒毒、戒毒康復場所的管理工作。(四)擬訂普及法律常識規劃和法制宣傳教育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全省各地、各行業的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五)負責指導、監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外來企業投訴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負責行政處罰工作。(六)監督管理全省的法律援助工作。(七)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幫教安置工作。(八)組織承辦國家司法考試工作,指導法學教育和司法警官職業教育。(九)主管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仲裁機構、人員的審查登記工作。(十)指導司法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監督管理所屬社團組織。(十一)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槍支、彈藥、服裝、警車等裝備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監獄、司法行政戒毒系統和四川司法警官職業學院、監獄企業集團公司的計劃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十二)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省屬監獄、強制隔離戒毒所領導班子建設工作,協助市(州)管理司法局的領導干部,負責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十三)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十四)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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