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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發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宏觀經濟形勢,提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優化、價格和糧食總水平調控目標及政策建議。(二)負責監測全市國民經濟形勢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等重要問題;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加強實施過程中的宏觀調控;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三)研究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運行形勢及全社會資金平衡狀況;提出多渠道融資的政策建議;綜合協調運用財政、金融、價格和產業政策,保證全市國民經濟計劃和發展規劃的實施;統籌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職責;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推進市和區(市)縣綜合配套改革。(五)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管理。研究提出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及有關重大投資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全市生產力和重大項目布局;研究提出市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安排建議,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資金的使用方向;申報需國家、省審批和平衡外部條件的基本建設項目,審批權限以內的基本建設項目;組織發布全市固定資產投資信息,引導民間資金投資方向。(六)負責全市重點項目的管理。研究提出全市重點項目年度投資計劃,負責重點項目全過程協調管理和監督考核,負責全市重點儲備項目庫建設和管理,研究提出重點項目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七)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結構優化的目標及政策措施;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指導和協調國外貸款項目實施。(八)制定并貫徹落實重大項目稽察的政策措施,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稽察和監督工作。(九)統籌規劃和綜合協調產業發展,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監督檢查政策執行情況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并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指導全市自主創新體系建設;負責全市經濟動員工作;統籌協調、指導服務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協調全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十)負責編制全市功能區、城鎮化規劃。(十一)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研究分析市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并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棉花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市級儲備工作;制定全市重要商品市場、生產要素市場的發展規劃、總體布局和重大調控政策。(十二)負責全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全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協調平衡科技、教育、文化、體育、旅游、民政、社會管理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參與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十三)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建設節約型社會和發展循環經濟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并協調實施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并協調實施環境保護、生態建設等規劃;參與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組織協調;做好城市總體規劃、國土開發整治保護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工作。(十四)指導、協調并綜合管理全市招標投標工作,監督檢查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十五)牽頭負責區域合作的統籌規劃和組織協調;研究區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相關政策;負責開展城市政府間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十六)負責全市糧食管理和糧食宏觀調控。管理社會糧食流通,保障軍隊等政策性糧食的供應;負責市級儲備糧行政管理,指導全市糧食儲備體系建設;負責全市糧食收購、儲存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質量安全,負責庫存原糧衛生監督管理;制定全市糧食倉儲、加工和物流體系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負責糧食政策性補貼資金和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十七)負責全市價格管理,監測分析價格運行情況并提出相關政策和價格改革建議;依法擬訂、調整由市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并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情況并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區(市)縣政府的價格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十八)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十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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