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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政策措施、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區(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二)負責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統籌協調和管理;指導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和租賃補貼發放;承擔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的責任;承擔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工作。(三)負責推進建筑業和房地產業發展。負責產業運行態勢監測、統計分析;負責建立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研究建筑業和房地產業新經濟政策,制定推進措施。(四)負責房地產和建筑行業監督管理。負責開發、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物業管理服務等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和建筑行業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指導從業人員的行業培訓管理;指導房地產和建筑行業職業資格管理;負責建設工程定額、工程造價、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負責協調建設領域民工工資糾紛;負責物業管理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市場主體信用評價體系建設。(五)負責房地產和建筑市場監督管理。負責規范房地產和建筑市場,承擔市場主體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承擔成品住宅推進和監管工作;負責房屋樓盤表的建立和面積管理;負責房屋交易行為監管,承擔房屋買賣、房地產抵押、房屋租賃網簽工作;負責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體系;負責建筑材料在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設中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新型建筑材料推廣和監管工作。(六)負責建筑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城市軌道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和白蟻防治管理;監督管理全市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問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七)負責城市更新管理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監督管理;負責歷史建筑保護工作;負責城鄉建筑風貌的立面管理,承擔城市既有建筑功能改造的統籌協調,負責特色街區建設的統籌協調,承擔棚戶區、危舊房、老舊院落(小區)、老舊建筑、城中村、舊城改造等城市更新工作。(八)負責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負責統籌城鄉基本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負責統籌協調市級重大公共服務配套設施項目建設的推進工作;承擔市委、市政府指定的重大公共配套設施項目建設的推進工作。(九)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負責統籌協調指導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橋梁、隧道及跟道路建設同步實施的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負責承擔市級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的推進工作。(十)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發展工作。統籌協調全市軌道交通(含地鐵、輕軌、有軌電車)建設,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場站綜合開發的指導協調與監督管理。(十一)負責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建設管理。負責統籌協調全市地下空間綜合開發利用建設,承擔市級重大地下空間開發利用項目建設的推進工作;負責結合民用建筑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十二)負責村鎮建設工作。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市鎮鄉和村莊的建設工作;負責統籌村鎮建設項目安排與經費補助;負責歷史名鎮(村)、傳統村落申報評定及保護、開發、利用;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建設質量管理、危房改造工作。(十三)負責推進建筑行業綠色發展和科技進步工作。負責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發攻關和新技術推廣應用;負責建筑節能的監督管理。(十四)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資金運用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城市建設和建設維護資金年度計劃;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監管;負責建設行政事業性費用的核繳與監督管理。(十五)承擔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人才隊伍建設、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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