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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文化廣電旅游局主要職責:(一)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于文化廣電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廣電旅游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二) 統籌規劃全市文化廣電旅游事業,擬訂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廣電旅游體制機制改革,推進文化廣電旅游融合發展。(三) 管理全市重大文化廣電旅游活動制定文化廣電旅游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組織旅游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廣電旅游對外合作及國際市場推廣,推進全域旅游;指導重點文化廣電旅游設施建設。(四) 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全市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發展,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天府文化傳承發展;指導文化藝術行業職業教育。(五) 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動全市文化廣電旅游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文化廣電旅游惠民工程,推進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六) 指導、推進全市文化廣電旅游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廣電旅游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七) 指導、管理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保護利用和文物安全監管工作,參與查處文物違法犯罪案件;推動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八) 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弘揚和振興。(九) 監督管理全市廣播電視機構和節目;負貴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監督管理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節目;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加強廣播電視陣地建設,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方向。(十) 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的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十一) 促進文化廣電旅游產業發展,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廣電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十二) 指導監督和規范全市文化廣電旅游市場,推進文化廣電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十三) 指導文化旅游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廣電、旅游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十四) 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廣電旅游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十五) 負責文化廣電旅游系統及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協調,監督管理文化廣電旅游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十六) 負責職責范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人才隊伍建設、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十七) 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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