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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根據《成都市機構改革方案》(成委發〔2019〕2號)和《成都市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成機改〔2019〕3號),成都市金融工作局改為成都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加掛成都市金融工作局牌子。成都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成都市金融工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和分析宏觀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全市金融運行情況;擬訂金融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制定金融要素市場發展規劃,推動地方金融要素市場體系建設。(二)負責推進西部金融中心建設,優化金融產業布局。會同有關部門參與地方金融機構設立、改制和重組等工作;參與策劃、指導、規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重大資產整合的融資工作;牽頭協調重大金融項目招商工作等。(三)制定推進企業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協調上市公司再融資及并購、資產重組等工作;推進股權投資基金行業健康發展;配合省金融監管局推進地方要素交易市場規范發展。(四)推動地方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加強金融對外合作交流。協調全市銀行、保險、證券、基金、信托、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搭建產融對接平臺,為重大項目、重點產業、中小微企業融資提供支持。(五)會同相關部門開展地方金融風險防范、化解和處置工作。協調配合有關部門打擊其他非法金融活動,推進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機制建設。(六)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地方交易場所、典當行等實施監管,健全完善監管制度,引導行業規范發展等。(七)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門駐蓉機構做好金融監管相關工作,為中央金融管理部門、金融機構提供服務,協調解決地方金融業改革發展中的有關問題。(八)統籌、指導區(市)縣政府金融工作,推進省市協同聯動機制建設,參與、指導全市金融人才資源培育和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全市金融知識宣傳普及工作。(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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