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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貢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廳〔2010〕23號)和《中共自貢市委、自貢市人民政府印發自貢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自貢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自委發〔2010〕13號),設立自貢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為自貢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一)貫徹實施國家、省有關工業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等有關工業經濟的政策措施,擬訂全市有關工業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領域的規范性文件、規章和政策;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組織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業化和城鎮化聯動,推進全市工業結構調整工作。(二)負責全市工業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發展的統籌協調;擬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工業強市戰略;參與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并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協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城鄉勞動力進入二、三產業的轉移規劃;擬訂行業技術規范與行業標準并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三)監測分析工業、信息產業運行態勢和質量,統計并發布相關信息,提供信息咨詢服務;加強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調節工業經濟運行,擬訂全市工業經濟、民營經濟中期、近期經濟運行目標、政策并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矛盾和問題;負責電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重要物資的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鐵路運輸協調工作,負責電力、成品油、天然氣等生產、經營方面的計劃和監督管理;負責市級藥品儲備的監督管理;承辦年度工業經濟目標責任考核。(四)推進新興產業發展和產業調整升級;擬訂全市產業發展戰略和布局規劃,制定推進新興產業發展、優化產業結構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市產業園區(集中區)建設發展的牽頭服務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產業園區(集中區)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產業園區(集中區)合理布局,推進重點產業園區(集中區)建設發展和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組織實施產業園區(集中區)公共服務平臺項目計劃,協調解決項目建設中的矛盾和問題。(五)提出全市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規劃并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重大建設項目,初審并協助有關部門轉報需由國家、省審批、核準的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政府投資工業、信息化項目的推進實施工作;提出國家、省對口部門和本市用于工業、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負責部門預算內政府信息化項目的前置審核。(六)負責全市技術改造推進工作;編制并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及年度計劃;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備案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組織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國家、省有關專項計劃并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七)負責全市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制定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研制,編制下達全市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計劃并組織實施,按照規定程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和建設管理工作;指導企業質量管理,推進實施品牌戰略。(八)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節能降耗、清潔生產和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工作,協調解決推進工業化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工業節能監督管理和技改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工作,指導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協助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實施相關重大示范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九)負責對全市工業各行業和電子信息行業實施行業管理;擬訂機械冶金、鹽業化工、新興產業、電子信息、輕工建材、化纖紡織、農產品加工、有色金屬、民爆器材生產等行業規劃、年度計劃、經濟和技術政策并組織實施;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負責相關行業產業政策相符性審查、生產許可準入和行業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產業項目、進口機電設備采購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承辦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具體工作。(十)推進企業服務工作體系建設;指導各種經濟成份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改組改造、資產重組(國資委監管的國有企業除外);負責全市企業治亂減負工作;負責全市工業大企業、大集團的培育工作;負責對企業改制、股權變更的審核;統籌協調全市企業產權交易市場發展及監管工作;指導企業協會(學會)工作。(十一)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綜合指導與協調;擬訂并組織實施發展中小企業的規范性文件、政策和專項規劃;推進中小企業自主創新、產業和產品結構調整;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國際化經營、境外投資及資產重組;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的政策建議,指導生產企業的自營進出口工作,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產品配套協作;參與區域經濟合作和承接產業轉移工作;監測分析中小企業運行態勢。(十二)制定工業發展資金等財政專項資金使用計劃;組織中小企業發展各類專項資金的項目申報、按規定權限審核和監督檢查;協調解決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生產運行中涉及財政、信貸、稅收、保險等方面的問題,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指導工業企業融資工作,參與工業企業上市培育工作;指導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培訓經營管理人員工作。(十三)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指導電子政務、企業信息化、電子商務和物聯網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絡的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共享;負責全市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相關部門制定通信管線規劃并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十四)協調全市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絡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導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參與處理影響網絡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擔跨部門、跨地區和重要時期的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十五)負責全市無線電管理工作,統一配置全市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臺(站),負責無線電電磁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和干擾查處,協調軍地間和市際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十六)負責全市非公企業、中小企業、工業企業等組織與個人的評定表彰和推薦申報工作,指導工業、信息化和無線電領域的社會中介組織發展;指導企業人才培訓、交流工作。(十七)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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