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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四川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自貢市調整部分機構設置有關事項的批復》(川編辦發〔2017〕9號)和《中共自貢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自貢市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調整設置的通知》(自委編發〔2017〕13號),設立自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簡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為自貢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政策、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制定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二)負責全市城市建設監督管理。編制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使用安排計劃;指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負責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管理工作;推行城市建設項目PPP模式和政府購買服務模式;負責重點建設項目實施計劃的編制和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城市建設項目前期準備和實施階段的監督管理。(三)負責規范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村鎮建設、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危房改造、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和組織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受災村鎮及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村鎮遷建、重建的建設管理工作。(四)負責勘察設計的監督管理,規范勘察設計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擬訂全市勘察設計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負責勘察設計技術質量、工程測量管理;負責建設項目建筑方案的設計質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審查;負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等審查;負責城鄉建設工程的相關技術工作;依法對勘察設計行業企業、中介機構、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實施監督管理;監督執行全市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范,指導、組織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工業與民用建筑的抗震設防、抗震設計、抗震加固工作;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綠色發展規劃,推進城鎮建筑節能減排,負責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等新材料、新工藝的推廣使用。(五)負責建筑市場的監督管理,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建設工程和建筑行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施工管理、竣工驗收備案辦法及監督實施;依法對建筑行業企業、中介機構、個人執業行為實施監督管理。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監督執行各類工程的概算預算定額、費用定額、建筑設計規范標準;負責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執法監督。(六)負責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工作。擬訂全市住房及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編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市有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資金安排及使用管理,負責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七)負責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政策、措施并監督執行;協同國土資源部門指導不動產(房屋)登記工作;擬訂房地產開發經營、房屋交易、房屋面積管理、房屋租賃、危房鑒定、白蟻防治、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舊城改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和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房屋交易的監督管理。(八)負責城鎮園林綠化、市政設施建設和管理。負責城鄉風貌、城鎮園林綠化實施的監督管理;負責城鎮市政設施運行及燃氣行業的監督管理;會同相關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風景名勝區的建設、管理及風景名勝區內植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城市生態建設與修復工作;參與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地建設和保護工作。(九)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協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行業違法違規案件。(十)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檔案的收集管理及開發利用工作,指導行業信息化工作。(十一)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擬訂全市行業人才培訓規劃,指導、組織行業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指導監督市級行業民間組織的工作。開展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外建筑市場和房地產市場。(十二)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和職業健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履行行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職責。(十三)按照環境保護工作職責分工,履行本單位環境保護工作職責。(十四)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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