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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關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和省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州)、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3〕39號),設立自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簡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為自貢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掛自貢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市食品藥品安全辦)牌子。其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食品(含保健食品、酒類食品、食品添加劑,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制定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意見,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和全市各級政府分級負責的機制,落實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二)負責食品行政審批的監督實施。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并組織落實。負責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三)負責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相關行政許可,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管理規范,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組織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參與制定基本藥物目錄內我市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四)負責制定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組織實施,依法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組織開展相關質量抽驗。負責對不安全食品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召回和處置的監督管理。依法監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廣告。(五)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六)負責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工作。(七)負責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對外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八)指導區縣和高新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九)承擔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區縣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并負責考核評價。(十)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十一)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4類餐飲服務公共場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十二)承辦市政府和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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