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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成立于1972年,是四川省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直屬正廳級行政機構,原名四川省革命委員會機關事務管理局,1980年更名為四川省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2010年更名為四川省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2014年更名為四川省機關事務管理局?,F設有辦公室、財務處、省直國有資產管理處、房地產管理處、房改辦公室、車輛管理處、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處、政策法規處〔市(州)人民政府駐蓉辦事處管理處〕、人事處(審計處)、離退休人員工作處、機關黨委辦公室11個處室。局直屬單位16個:機關服務中心、省第四人民醫院、永興巷管理服務中心、省級機關房屋統建服務中心、省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省級機關國有資產管理中心(省公務用車平臺服務中心)、省級機關汽車維修服務中心、省級機關老干部休養二所(省級機關金牛西苑管理中心)、職工技術培訓中心、服務保障中心和省直屬機關實驗嬰兒園、紅星幼兒園、西馬棚幼兒園、玉泉幼兒園、東府幼兒園、東通順幼兒園。全局系統干部職工共780余人。省機關事務管理局主要承擔以下職責: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機關事務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省直機關事務工作的政策、規劃和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省直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2.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省機關事務管理工作規劃、改革方案和有關政策,指導、監督機關事務工作。3.承擔擬訂省直機關后勤體制改革政策、制度的有關工作并監督實施,指導后勤服務單位業務工作。4.按規定負責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制定相關具體制度和辦法并組織實施,承擔產權界定、清查登記、資產處置工作。5.制定省直機關房地產管理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承擔省直機關用地管理工作,承擔省直機關行政辦公用房和辦公區建設的規劃編制、項目審核、建設監管、使用調配和維修審批及監督管理。6.負責省直機關及所屬在蓉單位、中央在蓉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住房保障辦法和制度并組織實施,按規定負責省直住房資金和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工作,指導省直機關集中住宅區的建設和物業管理工作。7.負責省直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編制、配備、更新、處置工作。負責中央駐蓉機構小汽車編制的管理和市(州)領導機關小汽車編制的核批。8.在省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指導下,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省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制訂有關制度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省直機關節能改造計劃并組織實施;監督省直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及年度改造計劃的實施;會同相關部門制訂能源消耗支出標準,擬訂省直公共機構能源消耗定額,組織開展能耗統計和能耗審計工作,負責省直公共機構節約能源工作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參與推動公共機構節能。9.負責省直機關行政辦公用房建設與維修項目審核并提出經費安排建議。10.指導和協調省直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綠化、計劃生育、愛國衛生等社會事務工作。11.承擔會同相關部門擬定全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和標準并指導、檢查、監督實施。12.承擔市(州)人民政府駐蓉辦事處的管理和協調工作。13.按規定指導并組織實施省直機關后勤管理員工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工作。14.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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