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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推進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等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二)指導、協調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產業合作與發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活動。(三)推進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領域基礎設施建設;組織、指導全市群眾文化藝術活動。(四)綜合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指導全市藝術創作生產和藝術研究活動,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實驗性藝術品種。(五)綜合管理全市文化遺產保護和博物館事業;負責協調全市文化遺產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鑒定、出境和宣傳以及傳承的申報與評審工作;承擔全市文化遺產項目的申報和管理工作;審核、報批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組織實施文物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依法申報考古發掘、文物保護、文物維修項目。(六)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的行政(行業)管理;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衛星電視、信息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并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組織實施全市性的廣播電影電視重大技術項目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絡視聽節目科學技術的研究和開發應用,制定有關技術政策和標準。(七)監督管理全市新聞出版活動和印刷業、出版物發行業,組織查處違法違規出版物和出版活動;負責對新聞出版單位、印刷企業和出版物發行單位進行行業監管;負責著作權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新聞記者證的審核、備案和管理;組織查處新聞違法活動。(八)監督管理社會文化市場;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協調、開展“掃黃打非”工作。(九)按規定權限申報和實施全市對外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文物交流計劃和項目,推進對外交流與合作。(十)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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