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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旅游局主要職責:1. 貫徹執行國家、省旅游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定全市旅游發展的貫徹意見和地方性政策并組織實施。2. 擬定并組織實施全市旅游產業發展總體規劃、旅游專項規劃、旅游跨區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負責指導區(縣)旅游發展規劃。3. 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旅游資源開發、重大旅游項目規劃建設、旅游安全、旅游應急救援、旅游環境綜合治理等工作。4. 組織攀枝花整體旅游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負責旅游重大項目的策劃、規劃、包裝、招商引資計建設的指導工作,培育和完善全市旅游市場;加強全市旅游對外交流和區域旅游合作。5. 負責全市旅行社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旅游市場秩序、旅游服務質量,維護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合法權益,指導旅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誠信體系建設和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6. 負責全縣范圍內旅行社設立核準;推行全市旅游行業標準化、規范化管理。7. 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旅游體質和機制改革工作。8. 監測旅游經濟運行,負責旅游信息化建設、旅游統計和行業信息發布工作。9. 擬定并組織實施旅游人才規劃,指導旅游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旅游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等級、能力考試的審核、申報、鑒定工作。10. 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11. 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12.在旅游發展規劃、景區建設及運行中重視環境保護,明確生態環境保護目標、任務和主要措施。13.指導監督景區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14.加強旅游從業機構和工作人員環境保護知識培訓,提高其環境保護意識。15.負責對文化旅游園區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實施行業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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