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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扶貧和移民工作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扶貧開發、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遷建安置、后期扶持、煤炭采空沉陷區治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有關具體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二)擬訂全市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產業扶貧、科技扶貧、特殊類區扶貧開發工作,組織和指導社會扶貧工作,負責聯絡市外機構或組織在攀定點扶貧與扶貧協作工作,組織扶貧開發對外交流與合作及外資外援扶貧項目的引進與實施。(三)參與編制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庫區開發規劃,組織實物指標調查,征求安置規劃意見,參與國家、省移民安置規劃審查。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移民搬遷安置工作。(四)制定移民后期扶持規劃、計劃,審批權限內移民后期扶持項目。負責三峽水電站和市外水利水電工程遷入我市移民的管理和后期幫扶工作。負責全市已建、在建和擬建的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的搬遷安置后期扶持工作。組織移民后期扶持項目實施,指導和監督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組織移民后期扶持項目驗收和評估。(五)負責組織調查煤炭采空沉陷區居民基本情況,組織鑒定采空沉陷受影響居民的范圍和程度,制定煤炭采空沉陷區居民安置計劃,負責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居民安置工作。(六)承擔扶貧、移民、沉陷區安置資金管理責任。擬訂全市扶貧開發、移民和沉陷區安置資金使用管理和項目管理辦法,負責有關項目、資金、基金、物資的分配、管理、使用、績效考核、統計監測等監督工作。(七)負責移民、扶貧開發、沉陷區治理政策研究及信息工作,組織貧困、移民群眾生產技能和勞動就業培訓及扶貧移民工作人員培訓。(八)負責扶貧開發、移民和沉陷區群眾信訪接待、處理、管理工作,協調、指導有關社會穩定工作,負責扶貧開發和移民安置、后期扶持、煤炭采空沉陷區居民安置政策宣傳工作。(九)協助做好權限范圍內已建、在建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庫區的維護管理和周邊地區的環境治理工作。(十)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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