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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民防空(民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市人民防空(民防)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二)擬訂人民防空(民防)工程建設規劃,經批準后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參與審核人民防空(民防)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規劃;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貫徹落實人民防空(民防)要求和人民防空(民防)建設規劃的情況。負責對全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民防)建設進行監督檢查。(三)擬訂人民防空(民防)平戰結合發展規劃,組織、指導開展平戰結合工作。(四)負責防空地下室的管理,會同建設行政管理部門開展設計審核、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承擔監督檢查城市建設、基本建設和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貫徹人民防空要求的執行情況。(五)負責組織修建人民防空(民防)指揮工程、公用的人員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負責公共工程的維護與管理;監督管理人防工程和設施的消防、使用與維護工作;負責拆除、報廢人防工程和防空警報設施的審批工作。(六)制定防空襲方案、保障計劃、人口疏散和接收安置計劃并組織實施;制定全市人民防空(民防)通信、警報網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發放防空警報和災情警報,負責人民防空(民防)專業隊伍建設,組織防空防災演練。(七)制定人民防空(民防)宣傳教育計劃,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并負責監督檢查;開展避難知識的宣傳教育,普及公民防護基本知識和技能。(八)戰時負責發放空襲警報并組織實施燈火管制;組織指揮人民防空(民防)疏散和隱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衛作戰;組織消除空襲后果,協助有關部門恢復正常生產和生活秩序。(九)負責人民防空(民防)經費的籌集、使用和管理;負責人民防空(民防)工程使用費和人防易地建設費的征收和管理。(十)負責人民防空(民防)工程國有資產管理;戰時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生活物資供應和其他保障工作。(十一)負責人民防空工作中涉及的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承擔政府賦予的應急救援任務;參與制訂應急救援工作規劃,擬訂并組織實施人民防空(民防)應急救援方案,負責人民防空(民防)工程避難場所的規劃、建設與管理。(十二)負責人民防空(民防)信息化建設,組織、指導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和科研成果的推廣應用,負責人民防空(民防)對外宣傳和交流合作。(十三)承擔由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十四)承辦市政府和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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