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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和政策,研究提出相應的政策措施,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提出全市經濟發展的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目標、政策;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報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二)研究分析全市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宏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組織對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熱點、難點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負責市內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指導、協調和宏觀管理。(三)負責匯總和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財政、金融、價格等經濟杠桿以及市上直接掌握的經濟手段的使用并通過法規和政策協調、信息指導保證規劃、計劃的實施。(四)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綜合性、全局性問題及對策,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建議,協調發展與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以及城市、縣(區)綜合配套改革與體制創新,組織、指導和協調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和重大專項經濟體制改革試點。(五)提出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投資結構,編制年度投資計劃;研究提出有關重大投資政策,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申報限額以上和審批、核準、備案權限以內的基本建設項目;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負責全市基本建設項目的核準、備案和國家出資的項目的審批工作;引導民間資金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措施;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控工作;提出擬訂全市工商領域外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意見;審批權限以內國外貸款、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項目;申報和審核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的重大項目;負責編制全市重點建設項目和年度投資計劃;負責組織和管理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工作。(六)研究分析全市經濟結構的狀況,提出優化所有制結構的建議,擬訂促進全市多種經濟成分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市重要經濟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研究并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綜合協調產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擬訂全市能源交通發展戰略和規劃,做好能源供需預測和綜合平衡;研究提出全市高技術產業戰略和發展規劃,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的產業化,實施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宏觀指導。(七)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全市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規劃,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建議。(八)研究分析市內外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監督計劃執行;研究推進國民經濟市場化和市場體系建立中的重要體制改革和政策問題;管理糧食、棉花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市級儲備工作;研究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提出市內商品市場、生產要素市場的發展規劃、總體布局和重大調控政策。(九)做好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動員與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匯總編制人力資源開發總體發展規劃。(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擬訂全市資源開發與綜合利用、環境保護、生態建設等規劃,參與組織協調規劃的實施;參與國土開發、整治、保護總體規劃的組織協調,做好土地利用計劃與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銜接工作。(十一)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十二)擬訂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有關地方行政法規和規章。(十三)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行政部門擬定招標投標規范性文件,按照職責權限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履行行政監督、查處等行政執法行為。(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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