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簡介:
綿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1、貫徹實施國家、省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規范性文件。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宏觀經濟形勢,提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優化、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2、負責監測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宏觀調控重大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搞好總量平衡,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開發區的指導和宏觀管理。3、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和利用外資等方面情況,參與擬訂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綜合分析政策執行效果,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資的政策建議,綜合統籌財政、金融、價格和產業政策等經濟杠桿,指導全市國民經濟計劃和發展規劃的實施。4、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統籌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和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5、負責全市投資宏觀管理和統籌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安排市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備案或轉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和資源開發利用、外資、境外投資項目。引導民間投資方向,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國外貸款項目實施。組織開展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6、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7、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8、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9、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10、擬訂全市能源發展規劃;監測能源發展情況;統籌規劃、綜合平衡能源建設和重大項目布局,審批、核準、備案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能源投資項目;提出優化能源結構、能源節約和發展新能源的政策建議。11、推進可持續發展,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并協調實施全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12、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民族地區、貧困地區經濟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加快民族地區、貧困地區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統籌推進重大項目建設,促進經濟社會持續、穩定、協調發展。13、指導并綜合管理全市招標投標工作,協調招標投標交易活動平臺建設。按部門職責分工,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14、貫徹執行國家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擬訂全市糧食流通和市級儲備糧管理、庫存監督檢查等相關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15、承擔糧食預警監測和應急責任,負責全市糧食宏觀調控具體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糧食系統統計工作。提出全市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建議,擬訂全市糧食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并監督執行。管理社會糧食流通,保障軍隊等政策性糧食的供應。16、承擔市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指導全市糧食儲備體系建設。17、貫徹實施國家糧食質量標準和全省糧食儲存、運輸技術規范。負責全市糧食收購、儲存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質量安全,負責庫存原糧衛生監督管理。指導全市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和搶險救災。指導全市農村科學儲糧工作。18、指導全市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市級投資糧食流通設施建設項目。19、負責市本級糧食企業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指導全市國有糧食企業的財務管理和會計報告工作。20、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編制和執行價格調整改革規劃,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并組織實施,管理國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督管理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監測、價格認證等工作。21、負責與成都鐵路局和省、市有關部門的工作銜接,負責處理全市鐵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征地拆遷、建設過程中涉及的重大問題,會同擬訂全市鐵路建設規劃及年度計劃編制的相關工作。22、負責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和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系,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有關工作。23、承擔市實施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市重點項目領導小組、市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24、承擔經市政府批準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25、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