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綿陽市公安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市委、市政府、上級公安機關有關規定、決定;部署、領導、監督和檢查全市公安工作。(二)分析全市公安隊伍狀況,組織、指導全市公安隊伍管理、隊伍建設、民警教育訓練和公安宣傳工作;監督檢查公安隊伍建設有關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按干部管理有關規定協管縣(市、區)公安局領導干部。(三)調查掌握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和研究公安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制定工作對策,及時報告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組織、協調全市公安機關防范、控制和處置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四)指導和加強全市公安機關法制建設,負責對全市公安機關的執法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按管轄辦理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案件。(五)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偵查工作;組織指揮重大行動和偵破部分特大案件;組織實施公共復雜場所和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并依法處置危害社會安全的重大群體鬧事、騷亂事件和治安災害事故及群體性突發事件。(六)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特種行業等工作和集會、游行、示威活動。(七)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打擊車匪路霸,查處重特大交通事故;依法管理機動車輛(含農用運輸車)和駕駛員的考試考核工作。(八)負責城區主要街道、廣場和重要場所的治安巡邏工作,依法查處現行違法違規行為;參與并組織協調城市管理聯合執法工作。(九)組織實施對來綿訪問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重大活動、重要場所和國防科研產品運輸的安全警衛工作。(十)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收容教養審批工作和全市看守所、拘役所、收容教育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十一)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工作、刑事技術及行動技術建設;負責全市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監督工作。(十二)依法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及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依法管理全市出入境工作。(十三)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對全市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執法情況進行監督。(十四)指導全市公安指揮中心和通信業務建設;制定全市公安裝備、被裝、經費等警務保障計劃和標準;組織、管理和分配全市公安裝備和被裝、經費;做好局機關的警務保障工作。(十五)指導全市林業公安機關的業務工作。(十六)承辦市政府禁毒委員會、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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