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綿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二)擬訂城市管理工作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擬訂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行業制度和規范并組織實施;負責推進數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設。(三)開展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在綿陽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具體行使以下行政處罰權:1.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筑物或者設施;2.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3.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5.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大氣排放粉塵、惡臭氣體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質氣體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行政處罰權,對在城市建成區排放生活污水的行政處罰權;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8.行使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和省、市政府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權。(四)負責城區市容環境衛生和市容市貌工作,依法對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大、中型市容環衛設施項目的規劃、建設和項目審核、管理;負責城市新建、改擴建項目中市容環衛配套設施建設方案的審核,監督管理相關項目運營;監督管理城市道路沖洗降塵;監督管理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筑垃圾的收運處置及處置場地運營管理;監督醫療廢物處置;負責協調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方面的專項治理和重大活動。(五)負責城區臨時占用城市道路搭建設施的許可審批;參與城市道路、橋梁(含新建、改建、擴建)等重大市政工程的方案審定和竣工驗收,負責接收移交管理工作。參與市區公交線路的新辟、調整及站臺建設的審核;參與市區主干道兩側新建項目竣工驗收和新建小區綜合性驗收;參與涉及城市容貌、交通秩序的其他事項。(六)負責城市照明設施維護管理,參與城市照明總體規劃和新建工程的方案審定及驗收;負責城市景觀亮化的規劃、設置和驗收。(七)參與城市綠化總體規劃和新建綠化工程方案審定及驗收。(八)負責城市容貌管理;對占用市政設施、建(構)筑物、公共綠地等城市公共資源的行為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擬訂城市管理領域內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城區戶外廣告、店招設置規劃和審批,并組織實施和管理。(九)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對城區市場、攤區、夜市、便民服務點、停車場(點)、洗車場(點)、修車場(點)、交通安全設施以及電話亭、郵政報刊亭、城市雕塑、街名牌、電力配電箱、紅綠燈、指路牌、休閑座椅、宣傳櫥窗等公用設施進行統籌規劃,組織實施和管理。(十)負責擬訂職責范圍內的城市維護費和專項經費的年度計劃和所屬事業單位的資金核撥,并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十一)參與涉及市場、停車場、修車場(點)、洗車場(點)、餐飲、娛樂、散體建材銷售、廢品收購站(點)等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并聯審批事項的職責。(十二)負責收集社會各界對城市管理的意見,辦理有關城市管理行政處罰的來信來訪,承辦人大、政協有關城市管理行政處罰的議案、提案;受理涉及城市管理行政處罰的舉報投訴。(十三)負責辦理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有關行政復議、行政賠償、行政訴訟、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等事宜;負責市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案件的審定、錯案的糾正和錯案責任追究以及重大行政處罰的聽證工作。(十四)負責貫徹落實創新城市管理工作體制和機制,負責對各縣市區城市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十五)牽頭全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和揚塵治理工作;落實全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和城市管理目標任務和考核;對縣市區的城市管理工作和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和考核;負責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和管理;負責處置城市管理相關應急突發事件;指導市城市管理協會工作。(十六)承擔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十七)承擔經市政府批準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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