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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元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一)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國家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政策措施;擬訂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提出發展現代糧食流通產業戰略建議;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二)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宏觀經濟形勢,提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優化、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三)負責監測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宏觀調控重大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搞好總量平衡,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開發區的指導、協調和宏觀管理。(四)負責匯總和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綜合分析政策執行效果,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資的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財政、金融、價格和產業政策等經濟杠桿,保證全市國民經濟和發展規劃的實施。(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任務,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六)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編制和執行價格調整改革規劃,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并組織實施,管理國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監測、價格認證等工作。(七)負責全市投資宏觀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安排市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備案或轉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和資源開發利用、外資、境外投資項目。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和協調國外貸款項目實施。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八)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全市重大生產力合理布局,協調推進全市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指導全市自主創新體系建設發展。(九)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并協調規劃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發展戰略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十)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研究分析市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并監督計劃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棉花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市級儲備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場、生產要素市場的總體布局和發展規劃。(十一)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研究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政策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十二)推進可持續發展,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并協調實施全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環境建設、國土開發整治和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低碳發展戰略、方針和政策。(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革命老區、貧困地區經濟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加快革命老區、貧困地區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促進經濟社會持續、穩定、協調發展。(十四)指導、協調并綜合管理全市招標投標工作,按照職責權限對國家、省和市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十五)負責與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等省級部門的工作銜接,按要求組織協調和處理全市鐵路和高速公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征地拆遷、建設過程中涉及的重大問題,協同做好全市鐵路和高速公路建設規劃及年度計劃編制的相關工作。(十六)負責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和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系,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有關工作。(十七)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總體規劃、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促進能源發展、提高能源保障、優化能源結構、推進能源節約的措施方法,擬訂全市能源相關體制改革的實施方案。負責全市能源行業管理,協調全市能源建設的重大問題,指導能源行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能源科技進步工作,推廣應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負責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發展的相關工作,根據電動汽車的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牽頭擬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的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十八)負責全市糧食宏觀調控具體工作,承擔糧食預警監測和應急責任;提出全市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規劃的建議;監督執行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及臨時收儲政策;負責全市糧食余缺調劑,指導市內糧食銷售工作;保障軍隊等政策性糧食的供應,提高全市糧食供應保障能力;組織指導全市糧食系統統計工作。(十九)承擔市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指導全市儲備糧體系建設。提出地方儲備糧總規模及市級儲備糧的總體布局和收儲、輪換、動用計劃建議并組織實施;制定市級儲備糧管理技術規范并監督執行,監督檢查市級儲備糧庫存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協助在廣中央儲備糧、省級儲備糧及國家其他政策性臨時儲存糧食的監督管理工作。(二十)貫徹實施國家糧食質量標準;制定全市糧食儲存、運輸技術規范并監督執行;負責全市糧食收購、儲存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質量安全;負責庫存原糧衛生監督管理;指導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和搶險救災工作;指導全市農村科學儲糧工作。(二十一)制訂糧食流通產業發展規劃,提出促進全市糧食流通產業發展的政策建議并督促落實;指導、協調全市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市級財政投資糧食流通設施項目;制訂全市糧食倉儲、加工和物流體系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市糧食市場體系發展規劃,指導糧食批發市場和城鄉糧食流通市場建設;開展糧食行業對外合作與交流,協助做好優質糧油的推廣、開發工作;指導糧食企業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應用,指導糧油龍頭企業開展惠農服務。(二十二)貫徹國家糧食流通財政財務政策和會計制度,組織編報全市國有糧食企業會計報表及會計決算;指導全市國有和國有控股糧食企業的財務管理和會計報告工作;負責國家、省、市預算撥付的糧食政策性補貼資金和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會同相關部門管理糧食風險基金、政策性糧食財務掛帳,參與糧食收購資金貸款管理。(二十三)承擔廣元市實施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廣元市低碳發展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二十四)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二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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