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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元市公安局始建于1985年,有機關職能處室24個,轄蒼溪、旺蒼、劍閣、青川4個縣局,利州區、元壩區、朝天區、經濟開發區4個分局和機場、寶珠寺、森林3個專業公安分局,共有派出所編制246個。全市在編民警2700余人,警力與人口比為8.7%。2010年12月,廣元市被命名為“無毒害市”,成為中國首個地級無毒害市。建局以來,全市公安機關在中共廣元市委、廣元市人民政府和四川省公安廳的領導下,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不斷發展進步。1996年以來,全市公安機關先后有7個集體、16人次受到中央、國家和部級表彰,88個集體、94人次受到省級表彰,14個集體、39人次受到市級表彰,19個集體、40人次榮立二等功,148個集體、331人次榮立三等功,8人被評為全國優秀人民警察,11人榮獲省級以上勞動模范稱號,4人榮獲二級英模稱號。其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政策;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收集、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家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研究公安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為市委、市政府和公安廳提供信息,制定對策。指導全市法制建設,按管轄辦理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案件。組織指導全市公安偵查工作;協調處置重大案件,治安災害事故、騷亂和群體性事件;組織實施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查處危害社會秩序行為;貪污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依法管理集會、游行和示威活動。維護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組織、協調處置特大交通事故;依法對機對車輛和駕駛人員實施管理。組織、實施全市消防監督,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指導全市公安警衛業務工作,組織實施對黨政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依法管理國籍、口岸簽證、出入境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指導、監督和實施全市收容、教養審批工作,指導、監督全市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和安康醫院等管理工作,管理市看守所。指導、組織實施對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監察工作。指導、監督和實施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工作;指導、實施全市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建設。組織指揮武警內衛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分析全市公安隊伍狀況,研究制定公安隊伍建設、民警教育訓練和公安宣傳的規章制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組織和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民警教育訓練和宣傳工作,按規定權限管理干部。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紀檢監察和警務督察工作,按規定權限對干部實施監督,查處或督辦重大違紀案件。制定全市公安裝備、被裝、經費等警務保障計劃和標準,組織、管理和分配全市公安裝備、被裝和經費。指導全市民航、林業等專門公安機關的業務工作。承辦廣元市人民政府禁毒委員會、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承辦中共廣元市委、廣元市人民政府和四川省公安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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