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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元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管理和愛國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二)擬訂城市管理和愛國衛生工作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制訂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行業制度和規范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城市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推進數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設。(三)統籌協調、監督管理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市城區臨時攤點的綜合管理;負責路標路牌、報刊電話亭、公交站牌、非機動車停放點等市政設施設置的許可管理;負責戶外廣告和店招店牌的設置、宣傳品張貼懸掛、挖掘城市道路、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的許可管理;負責機動車輛清洗保潔(含修車、汽車美容)活動的監督管理。(四)負責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依法對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實施監督檢查;參與大、中型市容環衛設施項目的規劃、建設和項目審核、管理;參與城市新建、改擴建項目中市容環衛配套設施建設方案的審核,監督管理相關項目運營;監督管理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筑垃圾的收運處置及處置場地運營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醫療廢物、工業垃圾、有毒有害垃圾處置;負責公共場所(門前五包)環境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五)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市愛國衛生工作;承擔城鄉社會性公共衛生管理工作,組織群眾性的社會衛生監督活動。(六)集中行使下列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權:1.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依法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筑物或者設施。2.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具體對以下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違反規劃的行為;未經批準進行臨時建設,未按照批準內容進行臨時建設,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超過批準期限未拆除;城市雕塑、戶外廣告、店招、店牌、店面、霓虹燈、標語牌、櫥窗、宣傳欄、地名牌和路牌等違反有關規定和未經批準擅自設置大型戶外廣告的行為。3.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包括挖掘城市道路,設置報刊電話亭、公交路牌、非機動車停放點,占道洗車、修車、汽車美容、廢品收購等。5.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具體對以下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和建筑施工噪聲污染,建筑施工揚塵污染,向大氣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和煙塵、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在公共場所燒烤食品,散燒原煤、焚燒雜物,不按規定排放生活污水,未采取防燃、防塵措施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區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砂石、灰土等物料,不按規定傾倒、堆放、貯存、清運、處置城市生活垃圾,不按規定隨意堆放、傾倒工業固體廢物或者隨意丟棄、傾倒畜禽飼料、屠宰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施工單位不及時清運、處置建筑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垃圾以及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固體廢物,拒絕環境噪聲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行為。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固定經營場所的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城市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8.行使公安治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違反城市限養區犬只管理和反復糾纏、強行討要或者以其他滋擾他人的方式乞討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9.行使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場外(店外)無證飲食攤點的行政處罰權。10.行使市人民政府認為需要相對集中并報經省人民政府決定的城市管理領域的其他行政處罰權。(七)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組織、協調、監督和檢查工作;負責對城市管理執法人員行使職權情況實施督察;牽頭組織全市性城市管理重大執法活動和專項執法活動。(八)負責城市管理的對外交流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的科學研究和社會宣傳教育工作。(九)負責全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處置城市管理相關應急突發事件;指導縣區城市管理工作。(十)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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