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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寧市公安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二)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應急管理、搶險救援工作和社會公共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三)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偵查工作,協調處理或直接偵辦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及重大經濟犯罪案件。(四)負責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協調處置全市重大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破壞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治安保衛工作。(五)負責全市出入境管理有關工作。依法管理國籍、口岸邊防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出境、入境和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在遂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六)負責全市消防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協調全市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七)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開展機動車輛(不含拖拉機)、駕駛人管理工作。(八)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保護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九)組織、指導、協調對恐怖活動的情報、防范、偵察和應急處置工作。(十)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收容教育所、戒毒康復中心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辦理收容教養審批工作。(十一)指導全市公安警衛業務工作,組織實施對有關的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在遂的安全警衛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十二)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工作,組織、指導、規劃全市公安機關的指揮系統、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十三)擬訂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和經費等警務保障計劃和管理制度,組織協調全市公安機關重大任務的警務保障工作。(十四)領導全市消防建設,對武警遂寧支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十五)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和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人事管理、民警教育訓練和宣傳工作,按規定權限管理干部,擬訂全市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督察、審計、信訪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的執法活動,按規定權限實施對干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十六)指導市內鐵路、交通、民航、森林等專門公安機關的業務工作。(十七)承擔市政府禁毒委員會、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的具體工作。(十八)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十九)承辦市政府和公安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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