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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遂寧市委、遂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遂寧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于遂寧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遂委發〔2010〕11號),設立遂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簡稱住建局),掛遂寧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市住房保障、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筑業、房屋裝飾裝修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業、風景名勝事業的有關地方規范性文件,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承擔行業管理職責。(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住房及住房保障相關政策,擬訂全市住房及住房保障意見并指導監督實施,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市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并監督地方組織實施,參與全市住房公積金的管理與監督。(三)承擔建立本市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實施工程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組織制定工程建設的地方標準,組織制定并與相關部門發布全市統一定額;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負責對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管理和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四)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負責全市房地產業的行業管理,房屋裝飾裝修市場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政策并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業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參與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房地產開發利用(包括抵押、租賃、交易等)工作,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含各園區)、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屋安全鑒定、白蟻防治、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直管公房、房屋征收拆遷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住房維修金的歸集、監督的責任,負責全市房地產企業、拆遷單位、物業服務企業、評估、經紀、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和房地產市場準入與清出工作。(五)承擔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監督管理建筑市場的責任。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市建筑活動,擬訂工程建設、建筑業及裝飾裝修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指導和監督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建設工程施工、監理以及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建筑工程質量、建筑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制度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建筑類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和建筑市場準入與清出管理工作,負責對建筑材料、制品的管理。(六)承擔監督管理勘察設計咨詢市場秩序和勘察設計咨詢質量的責任。擬訂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和技術政策、規章制度并指導實施。指導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組織編制并實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抗震技術地方規范和標準圖集,組織開展城鎮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鑒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導村鎮和農村建設抗震工作,指導和組織災后恢復重建工作。負責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初步設計審查和施工圖設計審查備案。負責勘察設計單位的資質管理和設計人員的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七)承擔指導城鎮建設管理的責任。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城市排水、燃氣、熱力、市政基礎設施、園林綠化、公園、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指導和管理城鎮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城市垃圾收集與處理工作;負責全市供水、燃氣、熱力、市容和環境衛生等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八)承擔規范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危房和土坯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受災村鎮及國家、省重點建設項目地區村鎮遷建、重建的建設管理工作。(九)擬訂全市風景名勝區管理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風景名勝區的保護、建設和管理,指導城市規劃區和風景名勝區內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負責全市世界自然遺產申報,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市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申報以及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監督與管理工作。指導城鎮園林綠化工作,負責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管理工作。(十)指導人民防空工作。(十一)承擔全市測繪行政管理職責。擬訂全市測繪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管理監督全市測繪成果和測繪標志,負責全市測繪單位資質管理和測繪準入,負責地圖管理工作,承擔市測繪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二)承擔推進建筑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筑節能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制定行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成果轉化推廣;承擔推進墻體材料革新、節能建筑和綠色建筑的責任;負責組織實施散裝水泥的推廣工作,負責全市散裝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行政管理工作,承擔市政府散裝水泥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三)負責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企事業單位開拓國內外建筑市場和房地產市場,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對外工程承包、建筑勞務合作;指導和組織協調全市建設系統招商引資工作;指導全市建筑勞務輸出工作。(十四)制定建設行業人才培養和教育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市級建設民間組織的工作。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國內外交流與合作。(十五)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調配、勞動工資、社會保險、財務審計、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行政監察及行風建設工作;指導行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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