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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寧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制訂遂寧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規范性文件。(二)按照市政府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要求,開展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工作。對涉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各項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檢查。(三)負責收集社會各界對城市綜合管理的意見,開展城市管理綜合協調工作,辦理有關城市管理行政處罰的來信來訪,承辦人大、政協有關城市管理行政處罰的議案、提案。受理涉及城市行政處罰的舉報投訴。(四)負責行使對城市建筑渣土(垃圾)的行政管理;行使車輛停放、從事各類經營活動和開挖維修建設等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區域行為的行政管理。(五)草擬我市城市管理規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具體辦法和措施,組織落實市城管委部署的各項工作的督查,做好相關部門的協調 工作,研究制定并組織實施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協調開展全市各種創建工作,負責對市直城管責任部門和縣(區)、三園區及市城區街道、社區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督促、檢查、評比、獎懲工作。(六)負責數字化城管指揮中心技術平臺和數字化城管舉報監督管理工作。協調處理市級各部門、單位、園區涉及城市管理的各種事項,并對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完善各項考核考評措施,逗硬實施獎懲。(七)開展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在遂寧市中心城區、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具體行使以下行政處罰權:1.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構)筑物或者設施。2.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3.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5.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其具體范圍是對涉及城市環境領域的以 下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和建筑施工噪聲污染,建筑施工揚塵污染,向大氣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和煙塵、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在公共場所燒烤食品、散燒原煤、焚燒雜物,不按規定排放生活污水,向河道、水面傾倒工業廢渣、垃圾和其他廢棄物,未采取防燃、防塵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區存放煤炭、煤矸石、 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不按規定傾倒、堆放、貯存、清運、處置生活垃圾,隨意堆放、傾倒工業固體廢物或者隨意丟棄、傾倒畜禽飲料、屠宰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施工單位不及時清運、處置建筑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垃圾以及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固體廢物,拒絕環境噪聲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 的行為。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城市無固定經營場所的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城市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8.行使食品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城市無證飲食攤點的行政處罰權。(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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