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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寧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二)研究擬訂國有資產管理的辦法和規章制度,依法對縣(區)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三)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組織實施。(四)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五)通過法定程序和市委授權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并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六)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七)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提出所監管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組織和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執行;編報所監管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八)根據市政府授權,負責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的經營和處置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城區城市公共空間資源和特許經營權有償使用新機制。(九)協調中央、省和外地在遂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與地方相關的事宜。(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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