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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山市民政局是市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基本職責是:根據國家賦予的職能,依法管理社會事務,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基本生活權益和民主權利,維護社會公平,保持社會穩定,促進社會進步。近年來,我市民政工作在民政部和省民政廳的支持和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下,取得了明顯成績,被省委、省政府表彰為全省人民滿意公務員集體;連續被省民政廳和市委、市政府評為綜合目標管理先進單位;數次被解放軍總政治部、民政部評為全國雙擁模范城。其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民政工作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民政工作規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政策措施;編制全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制訂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的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職責;負責社團行政復議工作。(三)擬訂全市優撫政策、標準和辦法;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亡撫恤工作;負責烈士紀念建筑物的保護和管理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工作;承辦各類優撫對象、烈士、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評定和調升傷殘等級的審核報批工作。(四)擬訂退役士兵、復員干部、傷病殘軍人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干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市軍隊離退休干部休養所管理辦法;指導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五)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并統一上報和發布災情,管理、分配中央、省和市本級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六)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并監督實施,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七)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和地名管理辦法,負責全市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負責地名命名、更名工作,發布標準地名,規范地名管理;負責全市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收集、審定和保管。(八)擬訂全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意見并指導實施,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九)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城市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推動社會福利社會化服務體系的發展;擬訂社會棄嬰收養的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承擔城市“三無”、孤老(兒)、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社會福利企業資格認定工作;協助管理福利彩票發行工作;負責管理本級福利公益金并監督全市福利公益金的管理使用;負責全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和推進慈善事業的發展。(十)擬訂婚姻登記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推進全市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全市婚姻登記機關和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負責華僑以及港澳臺地區的中國公民在內地收養子女的收養領養登記工作。(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愿者隊伍建設。(十二)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十三)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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