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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山市公安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公安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組織領導、檢查、監督全市公安工作。(二)收集、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情況,分析形勢,研究改革開放中公安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為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信息,制定對策。(三)分析全市公安隊伍狀況,組織和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民警教育訓練和公安宣傳工作;按規定權限管理干部。(四)組織、指導全市公安偵查工作,協調處理重大案件、治安災害事故、騷亂和群體突發事件,協調處置恐怖暴力事件,組織實施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五)參與草擬地方性公安規范性文件;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建設,按管轄辦理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案件。(六)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特種行業等;依法管理集會、游行、示威活動;依法管理國籍、口岸簽證、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工作。(七)組織指導全市消防監督、水災預防和撲救工作;對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監督。(八)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監督管理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經濟民警隊伍的建設和業務培訓;指導治保會、保安等群眾性組織開展治安防范工作。(九)指導監督全市看守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行政拘留所的監管教育工作;負責對市看守所、收容教育所、強制戒毒所進行管理。(十)指導全市公安警衛業務工作、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及重要外賓來樂的安全警衛。(十一)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組織、協調處置重特大交通事故;依法管理機動車輛和駕駛員。(十二)規劃和組織全市公安裝備現代化建設和后勤保障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信息網絡的安全監察工作;規劃全市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建設。(十三)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紀檢監察和警務督察工作;對全市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按規定權限對干部實施監督;查處和督辦重大違紀案件。(十四)指導市內鐵路、交通、林業等專業公安機關的業務工作。(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公安廳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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