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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山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農業農村工作的決策部署,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成員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其合法權益。(二)發展并指導成員社興辦農民專業合作社、組建各類行業協會和合作經濟聯合會,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引領農民進入市場。(三)組織實施新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建設,構建農村現代流通體系,大力發展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日用消費品、再生資源、煙花爆竹等連鎖經營。(四)組織開展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搭建農超對接、市場信息服務平臺,促進農產品流通,幫助農民增收。(五)組織開展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發展“三農”綜合服務中心,搭建農村生產生活資料供應平臺、經營性服務和公益性服務的公共平臺,參與和推進農村和諧社區建設。(六)充分發揮農業生產資料供應主渠道作用,建立完善農業生產資料儲備制度,保障農業生產資料供應,穩定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確保廣大農民用上放心的農業生產資料。(七)管理、監督本級社有資產,確保社有資產保值增值。(八)指導成員社的組織建設和改革發展,協調成員社之間的關系,發揮群體聯合優勢,增強基層組織為農服務和助農增收的能力。(九)代表本區域供銷合作社參加上級社的活動,組織開展與市外經濟合作組織的交流與合作。(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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