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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編委《關于建立健全我省防震減災工作機構有關問題的通知》(川編發〔2007〕28號)精神,樂山市地震局更名為樂山市防震減災局,為樂山市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負責全市防震減災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務院和省有關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二)制定本行政區域內防震減災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防震減災工作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三)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監測預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地震應急反應預案。(四)承擔市人民政府防震減災工作領導機構的日常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震情通報和地震災害速報,配合上級防震減災工作業務主管部門提出震后趨勢判斷意見,參與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的重建規劃。(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烈度區劃成果的應用,按照有關規定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六)按照有關規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工程建設項目以地震參數或烈度表述的抗震設防標準,監督本行政區域內重大工程設施的抗震設防工作。(七)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震減災知識,提高全社會的防震減災意識;并按照有關規定審核防震減災宣傳報道。(八)指導下級防震減災機構開展防震減災工作。(九)承擔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震減災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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