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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筑業、勘察設計咨詢業、風景名勝事業的有關政策和規范性文件以及相關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二)承擔建立本市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全省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三)擬訂關于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地方性政策并監督執行。(四)承擔監督管理建筑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指導全市建筑活動,擬訂工程建設、建筑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擬訂建設工程施工、監理以及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建筑工程質量、建筑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五)承擔監督管理勘察設計咨詢市場秩序和勘察設計咨詢質量的責任。擬訂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和技術政策、規章制度并指導實施。指導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指導村鎮和農村建設抗震工作,指導和組織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六)承擔指導城鎮建設管理的責任。擬訂城鎮建設的政策、規劃并指導實施;對城鎮燃氣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指導城鎮建設檔案管理工作。(七)承擔規范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和組織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受災村鎮及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村鎮遷建、重建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八)擬訂全市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并指導實施,負責風景名勝區的保護、建設和管理,指導風景區內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負責全市世界自然遺產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的申報以及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九)承擔推進建筑節能、墻體材料革新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筑節能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推進墻體材料革新。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及成果轉化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散裝水泥的推廣工作。(十)承擔貫徹執行市級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制”的責任。指導監督全市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制”的推行,根據委托管理市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代建中心。(十一)制定建設行業人才培養和教育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市級建設民間組織工作。指導建設系統的來信來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十二)承擔房地產的行政管理職責。(十三)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十四)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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