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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共宜賓市委宜賓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宜賓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于宜賓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宜委發〔2010〕15號),設立宜賓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市國資委),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中共宜賓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委員會(簡稱市國資委黨委),履行市委規定的職責。其主要職責:(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二)制定或擬訂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制度,依法對區縣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三)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組織實施。(四)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調整。(五)通過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并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六)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提出所監管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組織和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執行,編報所監管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七)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董事、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八)根據市委授權,負責部分國有資產在區縣的重點國有企業負責人的任免等管理工作。(九)協調中央、省屬及外地在宜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與地方相關的事宜。(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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