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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賓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落實有關城市建設、規模拓展及功能完善的戰略意圖和部署,提升城市管理科學化、法治化水平;研究、草擬全市住房城鄉建設和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草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二)承擔推進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體系建設、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組織擬訂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組織擬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三)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組織擬訂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指導、監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四)承擔監督管理建筑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指導建筑活動,培育和規范建筑市場,監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等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擬訂建設工程施工、監理以及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燃氣行業管理工作。(五)承擔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執行建設工程質量、建筑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法規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調查處理安全事故;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制度的有關工作。(六)承擔監督管理勘察設計咨詢市場秩序和勘察設計咨詢質量的責任。指導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組織編制并實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抗震技術地方規范和標準圖集,組織開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鑒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導和組織災后恢復重建工作。(七)承擔規范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定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管理的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和組織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受災村鎮及國家大型重點建設地區村鎮遷建、重建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八)負責風景名勝區保護、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市世界遺產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自然與文化遺產的申報以及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鎮園林綠化工作。(九)負責推進行業建設科技發展和建筑節能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建筑節能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減排項目;承擔推進墻體材料革新的責任;負責組織實施散裝水泥的推廣工作,指導白蟻防治工作。(十)制訂住建、城管、愛衛行業人才培養和教育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市建設行業協會的工作;負責指導住房城鄉建設和城市管理系統的信訪工作,督察督辦重大信訪案件。(十一)承擔城市建設的責任。謀劃制定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綱要,提出城市建設項目的建設時序,編制近期建設計劃、年度建設計劃,督促協調、指導城市項目的實施;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提出、審批、指導實施和監督管理。(十二)擬訂全市城市管理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制訂城市管理的工作標準,具體辦法和考核細則,下達工作任務,并監督檢查和考核評比城市管理工作。(十三)負責對城市管理和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考核,統籌、協調、指導城市綜合整治和專項治理活動。負責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管理。(十四)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衛生城鎮鄉村、衛生單位的創建和管理,組織全市開展除“四害”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愛國衛生宣傳、健康教育以及農村改廁工作。(十五)承擔市新型城鎮化領導小組、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等的日常工作。(十六)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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