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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賓市公安局主要職責:1、貫徹執行國家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各級公安機關貫徹執行;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2、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應急管理、搶險救援工作和社會公共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3、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建設,按管轄辦理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案件。4、組織指揮、指導全市公安偵查工作,協調處理或直接偵辦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及重大經濟犯罪案件;5、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協調處置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組織實施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流動人口、槍支彈藥、危險物品、特種行業等工作;依法管理集會、游行、示威活動。6、指導、監督、實施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7、負責全市出入境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出境、入境和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港澳臺人員在宜有關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國籍工作。8、組織實施消防監督、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對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指導。9、指導、組織實施全市公安警衛工作。10、指導、監督、實施全市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保護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11、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全市監管場所的管理工作。12、組織、指導、實施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組織、協調處置重特大交通事故;依法開展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工作。14、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隊伍建設、人事管理、民警教育訓練、宣傳等工作,按規定權限管理干部。15、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16、承辦市政府和省公安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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