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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廣安市委廣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于廣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廣委發〔2010〕20號),設立廣安市司法局,為市政府組成部門,單位主要職責有:(一)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規章,制訂司法行政規范性文件,編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二)擬訂普及法律常識規劃和法制宣傳教育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各地、各行業的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三)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工作、公證工作、外商臺商投訴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負責行政處罰工作。(四)監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五)指導、監督全市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幫教安置工作。(六)組織實施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指導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工作。(七)管理監督全市司法鑒定工作,負責全市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的初審工作。負責仲裁機構、人員的審查登記工作。(八)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監督管理所屬社團組織。(九)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計劃、服裝、警車等裝備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化建設。(十)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協助縣(市、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干部,負責人事警務和干警培訓工作。(十一)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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