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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安市外事僑務和港澳臺事務辦公室是主管外事、僑務和港澳臺事務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也是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和市委對臺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辦事機構。市僑聯、市臺聯、市友協與市外僑港澳臺辦合署辦公。主要工作職責:1、外事方面。(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對外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有關指示并督查執行情況;指導全市外事工作;圍繞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對外開放和外事工作開展調查研究,為市委、市政府的對外工作決策提出建議。(2)制定全市外事工作的規范性文件,制定外事工作規劃以及有關外事政策的具體措施和辦法;審核市級部門、區市縣報請市委、市政府審批的涉及外事工作的文件;牽頭協調全市外事工作和重大涉外活動。(3)管理全市因公出國工作,按照授權負責相關審核報批及證件管理。(4)負責接待來廣安市訪問或進行公務活動的國賓、黨賓和外國駐華外交人員及其相關的禮賓事宜;統籌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領導人的外事活動;負責邀請外國相當于我國副廳級以上人員來訪的審核報批事宜。(5)負責管理全市與外國友好城市、友好區市縣以及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及其相關的審核報批事宜,指導全市民間對外交往工作,為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開展對外合作交流提供外事服務。(6)負責管理來廣安市采訪的外國記者(媒體);指導相關單位做好外國記者(媒體)采訪活動的安排;指導協調全市外事系統的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外事信息工作;審核全市重要的外事新聞報道,會審重要的涉外稿件;會同有關部門對國外來廣安市的文化、科技、旅游、商務、經貿等交流項目進行審查。(7)牽頭協調相關部門管理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廣安市活動和市內民間組織涉外活動工作;參與處理全市公民在國外的領事保護事宜及外國人在廣安市涉案事宜,參與處理全市重大涉外案件和涉外應急事件。(8)指導有關部門管理外國專家工作;參與處理涉及外國專家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9)承擔中聯部在廣安市相關人員管理工作。(10)指導全市外事系統對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員進行對外政策、外事紀律和業務培訓,督查外事紀律和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參與處理違反外事紀律和保密規定的重大案件。(11)承擔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負責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指導廣安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外辦交辦的其他事項。2、僑務方面。(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僑務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有關指示并督查執行情況;制定全市僑務工作發展規劃和有關僑務政策的具體措施和辦法。(2)調研全市及國內外僑情,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僑務信息和相關建議。(3)負責全市僑務工作,指導統籌協調市級部門、區市縣、市內涉僑社團的僑務工作。(4)開展歸僑僑眷工作,依法保護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在廣安的合法權益;參與處理全市重大涉僑案件和涉僑應急事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開展對歸僑僑眷的救濟、扶貧工作。(5)開展對華僑華人及其社團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僑界的聯誼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臺工作。(6)組織開展重大涉僑經濟、科技、文化合作與交流及涉僑宣傳、華文教育工作。(7)調查研究全市引進僑資、僑智情況并提出政策建議,開展引進華僑華人資金、技術、人才工作,為市內僑資企業服務,協調涉僑經濟投訴工作。(8)加強涉僑捐贈管理,組織開展涉僑捐贈并參與監督工作。(9)指導廣安市歸國華僑聯合會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僑辦交辦的其他事項。3、港澳事務方面。(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港澳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有關指示并督查執行情況;負責全市港澳事務管理;制定全市港澳工作規劃和有關港澳政策的具體措施和辦法;統籌協調與港澳合作交往事宜。(2)負責全市因公赴港澳人員審核報批工作及證照管理;負責港澳特區政府官員和有關人員公務來廣安的邀請報批和接待工作。 (3)參與處理全市重大涉港澳案件和涉港澳應急事件。(4)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港澳辦交辦的其他事項。4、臺灣事務方面。(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對臺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有關指示并督查執行情況;制定全市臺灣事務工作規劃和有關臺灣事務政策的措施和辦法。(2)管理涉臺事務,組織、指導、管理、協調全市臺灣事務工作;負責廣安赴臺交流事宜的審核報批工作;管理臺胞捐贈事宜;參與處理全市重大涉臺案件和涉臺應急事件。(3)調查研究臺灣形勢和兩岸關系發展動向及廣安與臺灣經濟、科技、文化等各種交流合作、人員往來的發展情況,提出對策建議。(4)負責對臺宣傳、涉臺教育和有關臺灣工作的新聞發布;管理臺灣記者(媒體)在廣安的采訪事宜。 (5)指導協調全市對臺經貿工作和廣安與臺灣金融、文化、學術、體育、科技、衛生等各個領域的交流與合作以及廣安與臺灣人員往來、考察、研討等工作;負責依法保護臺商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臺屬的工作。(6)指導全市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其他人民團體的涉臺工作;指導廣安市臺灣同胞聯誼會工作;負責市委對臺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臺辦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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