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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二)依法組織管理全市各類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注冊,核定注冊單位的名稱,審定、批準、頒發有關證照并實行監督管理,查處違反企業注冊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三)依法對全市各類傳統市場和網絡商品交易等新型市場的經營秩序實施規范管理和監督;監督管理租賃柜臺經營活動、商品展銷會和糧食、棉花、成品油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分類管理工作。(四)依法組織監督市場競爭行為,依法開展反壟斷執法工作,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五)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依法監督市場交易行為,組織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揮、調度全市 12315 投訴舉報網絡的運行,受理消費者投訴、舉報;依法對全市流通領域商品質量(食品藥品除外)進行監管。(六)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七)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管,組織查處合同違法案件,打擊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調解合同糾紛;依法組織管理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八)指導廣告業發展;依法對廣告和廣告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依法對戶外廣告進行登記管理;組織查處違法廣告。(九)負責商標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商標侵權案件、假冒商標案件、商標非法代理案件及商標違法案件,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組織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的推薦工作;監督管理商標印制;管理轄區內特殊標志;監督和指導商標代理、商標評估及商標民間社團組織的工作。(十)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信用信息監督管理;承擔內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登記注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依法負責對各類市場主體經營行為和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十一)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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