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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總工會是全市各級地方工會和市屬企事業工會的領導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及《中國工會章程》的有關規定開展工作。巴中市總工會接受四川省總工會和中共巴中市委領導。巴中市總工會主要工作職責: (一)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參與企業改革,調動職工生產和建設積極性,動員和組織廣大職工為企業經濟建設獻計出力,維護職工隊伍的穩定。(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根據省總工會、市委的部署,結合市情實際,確定工會工作指導思想、目標任務,指導全市工會工作。(三)依照法律和章程,組織和指導各級工會履行工會的“組織、引導、服務、維權”等四項社會職能,貫徹執行四川省工會代表大會的決議,開展工會各項業務工作。根據基層工會和下級工會的要求,與有關方面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四)對有關職工利益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省總、市委市政府反映職工群眾的意愿和要求,并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地方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有關政策措施的制訂。(五)指導各級工會的自身建設和改革,監督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及黨的工運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按照市委和省總的要求,研究和貫徹實施工會的各項組織制度和民主制度。(六)履行工會干部協管職能。同各縣(區)委和市級有關部門黨委(黨組)、總支、支部協商推薦各縣(區)總工會和市級部門工會的主要領導人選,加強制定工會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訓規劃,加強工會干部隊伍建設。(七)協助市政府作好全國、省、市級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章(狀)獲得者、先進生產(工作)者的推薦、評選工作。(八)按有關政策及法規負責工會經費的收繳、上解、管理、審計工作,負責全市工會企事業發展的指導、協調工作。(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總工會下達的其它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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