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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巴中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廳〔2010〕41號),設立巴中市財政局(簡稱市財政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巴中市財政局掛巴中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牌子。其主要職責:(一)擬訂全市財稅(含財政、預算、稅收、非稅收入、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等,下同)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并實施市對縣(區)、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二)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組織起草財稅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按照管理權限管理全市稅政事項。(三)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復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按照規定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四)負責管理政府非稅收入、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財政票據。組織實施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五)組織制定全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采購制度,監督管理全市政府采購工作。(六)負責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及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制訂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管理。(七)負責按體制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并組織實施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八)負責辦理和監督財政性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政府性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按規定參與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十)組織執行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體管理辦法,負責管理政府債務,防范財政風險。參與研究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贈)款項目的有關業務,參與財稅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十一)負責按規定管理全市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十二)負責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違反財經法規的行為。(十三)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管理系統工作,制定財政科研和教育規劃,按規定組織和管理全市財政業務培訓。(十四)指導和推動全市農村綜合改革工作,組織審核各地改革試點方案,跟蹤全市農村綜合改革動態,總結完善改革政策、措施,開展有關專題調研,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十五)負責全市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十六)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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