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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水務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水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定全市水務行政管理的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二)負責制定水務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綜合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水環境治理規劃、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和調度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三)負責組織全市有關國民經濟發展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及防洪、防澇、水土保持、供水、排水、節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論證工作。負責跨行政區域的水務事項。(四)負責全市水資源、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排污總量的控制,監測江河、水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審查河道排污口的設置方案。(五)組織指導全市水行政執法、監察工作,負責全市的水行政執法及水事違法案件的查處;調解重大水事糾紛,負責水務行業行政復議的受理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六)負責全市供排水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城鄉供水企業的資質管理;指導制定全市城鄉供水行業的服務標準并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全市供排水價格測算的組織工作。(七)負責全市農村水利工作。制定農村水利發展規劃,負責水利工程管理,組織開展全市農村水利基本建設;指導全市農村飲水安全。(八)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擬定水土保持發展規劃,負責水土保持預防監督、水土流失監測、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水土保持法》的宣傳、貫徹、實施工作,依法查處水土保持違法案件。(九)指導全市水電發展,負責全市水能開發的規劃編制、行政審批、行業監管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區域內河道采砂的統一管理與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和審批河道采砂規劃。(十)承擔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洪、抗旱工作,對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洪抗旱調度。(十一)指導全市有關水務等項目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指導全市重大水務項目對外合作工作。(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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