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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主要職責:(一)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健康政策。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省衛生健康委關于衛生健康工作和方針、政策與法律法規及工作部署,負責起草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的規范性文件草案、政策、規劃,制定衛生健康技術規范并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全市衛生健康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全市衛生健康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二)牽頭推進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牽頭負責全市分級診療、現代醫院管理、全民醫保、藥品供應保障、綜合監管5項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建設。制定并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三)制定并組織落實全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傳染病、寄生蟲病、地方病等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全市衛生應急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依照國家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參與開展檢疫監測工作。(四)貫徹落實國家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五)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執行國家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執行基本藥物使用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六)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全市衛生健康綜合監管體系。(七)制定全市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并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范、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范。負責醫療機構、人員和行為的日常監管。負責建立公益性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推進和諧醫患關系建設,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八)負責全市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劃生育政策。指導市計劃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九)指導縣(區)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基層衛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十)負責市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市直有關部門(單位)離休干部醫療管理工作。負責重要領導、重要外賓來雅期間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十一)承擔全市中醫藥事業發展和管理工作。(十二)依法依規履行衛生健康行業安全生產監管職責。負責職責范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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